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年检评估及规范办学专项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2-02-22 来源:
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职业培训机构
年检评估及规范办学专项检查的通知
长人社发〔2012〕8号
市属各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机构监督、规范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长人社发[2011]109号)文件精神,规范我市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职业技术培训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职业培训机构2011年培训工作年检评估及规范办学专项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及评估对象
2011年6月30日前经我局批准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二、检查及评估内容
对职业培训机构的行政管理、办学条件、资产设施、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培训质量、财务管理、招生广告等方面,并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技术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存在一校两个办学地址、一校两个牌照、是否存在无故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尤其是农民工工资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是否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保证金情况、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专项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1、自查报告
2、《长沙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自查情况表》(见附件1)
3、《长沙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自查评估表》(见附件2)
(二)年检评估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年检评估参照上年度年检文件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
四、检查及评估方式
1、专项检查及自查阶段(2月20日-2月24日)
各培训机构应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2月24日上报至我局培训处,我局将对部分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2、年检评估阶段(3月1日-3月31日)
参加年检评估单位应在3月31日之前向我局培训处报送规定的年检材料。
3、年检检查阶段(4月1日-4月30日)
我局将对部分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五、评估结果
检查及年检评估为合格以上的职业培训机构,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2011年度年检合格印章,继续依法办学,对年检不合格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
1、《长沙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自查情况表》
2、《长沙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自查评估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职业培训 机构 年检 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2月20日印
共印100份
附件下载:长人社发[2012]8号附件1:长沙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自查情.doc
长人社发[2012]8号附件2:长沙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自查评.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