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缴中心关于暂定201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公告
日期:2012-01-10 来源:
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公 告
长沙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1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暂定如下:
一、2010年度长沙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274元为基数收缴:
1、按高档次基数缴纳的2010年度(全年)应缴:
2274×100%×20%×12= 5457.6元
2、按低档次基数缴纳的2010年度(全年)应缴:
2274×60%×20%×12= 3274.56元
二、2010年度长沙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以2274元的60%为基数收缴:
1、按9%比例缴纳的2010年度(全年)应缴:
2274×60%×9%×12+90= 1563.6元
2、按4.9%比例缴纳的2010年度(全年)应缴:
2274×60%×4.9%×12+90= 892.3元
3、按4.2%比例(选择4.9%的比例且正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时间段按4.2%计算)缴纳的2010年度(全年)应缴:
2274×60%×4.2%×12+90= 777.7元
请参保人员按标准将2010年度应缴社会保险费足额存入到指定代扣缴费的存折(或银行卡),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将补收2010年1月至6月新、老标准差额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从2010年度开始长沙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由当年的4月1日到次年的3月31日改为自然年度(即1月1日到12月31日),以后年度的社会保险费请于当年的12月份按标准存入到指定代扣缴费的存折(或银行卡)。
特此公告!
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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