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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缴中心关于暂定201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公告

日期:2012-01-10 来源:

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长沙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1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暂定如下:

一、2010年度长沙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274元为基数收缴:

1、按高档次基数缴纳的2010年度(全年)应缴:

2274×100%×20%×12= 5457.6

2、按低档次基数缴纳的2010年度(全年)应缴:

2274×60%×20%×12= 3274.56

二、2010年度长沙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以2274元的60%为基数收缴:

1、按9%比例缴纳的2010年度(全年)应缴:

2274×60%×9%×12+90= 1563.6

2、按4.9%比例缴纳的2010年度(全年)应缴:

2274×60%×4.9%×12+90= 892.3

3、按4.2%比例(选择4.9%的比例且正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时间段按4.2%计算)缴纳的2010年度(全年)应缴:

2274×60%×4.2%×12+90= 777.7

请参保人员按标准将2010年度应缴社会保险费足额存入到指定代扣缴费的存折(或银行卡),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将补收20101月至6月新、老标准差额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从2010年度开始长沙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由当年的41日到次年的331日改为自然年度(即11日到1231日),以后年度的社会保险费请于当年的12月份按标准存入到指定代扣缴费的存折(或银行卡)。

特此公告!

 

                    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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