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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可获九种援助

时间:2011-10-28 长沙晚报

  长沙对10类人群施以援手,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援助

  可获援助的人群

  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零就业”家庭成员;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残疾人员;失地农民;军队退役人员;

  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烈士家属;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九种援助项目

  1.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援助

  2.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援助

  3.公益性岗位补贴援助

  4.就业岗位援助

  5.社会保险补贴援助

  6.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援助

  7.失地农民就业援助

  8.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援助

  9.基本生活保障援助

  本报讯 (记者 张怀中 实习生 乔伊蕾)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获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昨日记者从长沙市就业服务局获悉:《长沙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已正式实施,“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10类就业困难人员,可获9种就业援助项目扶持。

  有关人员介绍,这一新政策明确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定义,包括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等10类人群,这10类人群被确定为重点就业援助对象。

  根据规定,已从事有劳动报酬的灵活就业人员(月劳动报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长沙城区这一标准为665元)或从事合法经济活动取得的合法收入(月收入水平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房屋出租、技术转让收入、经营收入、金融债券等资本投资方式获得资本收益等)的人员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可获9种就业援助项目扶持。”有关人员介绍,援助项目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援助等。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与申报程序为,申请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两寸(6.6厘米)彩色照片两张及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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