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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绿色通道” 地税局窗口办事指南

时间:2010-09-03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绿色通道” 

地税局窗口办事指南 

  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税务登记证 

  一、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三)《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事对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事材料: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出具《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办事程序: 

  (一)申请: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30日内,向窗口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申请办理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纳税人按规定填写完相应表格后,将表格提交窗口并附送相关资料; 

  (二)受理:窗口受理后对纳税人填报的表格及提供的证件、资料进行审核; 

  (三)发证:窗口核发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五、办事收费: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国税、地税系统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批复》(湘价费字[2006]138号)文件的规定,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总计20元(其中包括税务登记证正本芯、副本芯、副本封皮、正本外框),纳税人如需增加副本时,每增加一个副本收费10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7号)文件的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应出具《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并备案后,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六、办事期限: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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