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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绿色通道” 房屋产权管理局窗口办事指南

时间:2011-10-28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绿色通道” 

房屋产权管理局窗口办事指南 

  非行政许可事项:享受廉租住房补贴  

  一、办事依据: 

  (一)《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意见》(长发〔2009〕6号) 

  (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长发〔2009〕7号) 

  二、办事对象及条件: 

  (一)大学生自主创业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对象及条件:指具有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学历及以上的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或毕业(毕业证发放之日起计算)二年以内在长初始创办各类企业,并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入驻大学生创业基地但不能提供创业基地或宿舍的,以及租赁大学生创业基地以外经营场所创业的。 

  (二)大学生就业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对象及条件:指城市低保家庭或农村贫困家庭中,具有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学历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发放之日起计算)一年以内来长(含就读期间户口转入我市的)就业者。 

  三、办事材料: 

  (一)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申请廉租住房补贴提供以下资料: 

  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在读的提供学生证及学校证明)、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凭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大学生就业者申请廉租住房补贴提供以下资料: 

  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凭证、家庭低保证(或贫困家庭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事程序: 

  (一)大学生自主创业者携带相关资料,向企业注册经营场所所在区创业办提出申请——填写《长沙市大学生自主创业及就业者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审批表》——区创业办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区住房保障局进行核准——发放补贴资金。 

  (二)大学生就业者携带相关资料,向居住地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长沙市大学生自主创业及就业者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审批表》——区劳动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区住房保障局进行核准——发放补贴资金。 

  注:申请人也可向市政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绿色通道”房产窗口提出申请。 

  六、办事收费: 

  不收费 

  七、办事期限: 

  (一)区创业办、区劳动保障部门初审期限: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二)区住房保障局核准期限: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注:申请人向市政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绿色通道”房产窗口提出申请的,资料审查工作日相应顺延五天。 

  八、办事流程图: 

  创业者向企业注册经营场所所在区创业办提出申请,并出具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在读的提供学生证及学校证明)、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凭证、工商营业执照。 

  就业者向居住地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凭证、家庭低保证(或贫困家庭证明)。 

  申请人提交资料 

  区创业办、区劳动保障部门初审 

  区创业办、区劳动保障部门分别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和审查,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合格的,由申请人将申报资料送企业注册所在地(或用人单位)的区住房保障局。 

  区住房保障局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工作局下拨资金。 

  区住房保障工作局 

  核准 

  补贴发放 

  补贴发放自核准之日起次月开始计算,每季度发放一次。资金拨付至区后,申请人到区住房保障局签字确认,区住房保障局向申请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划拨补贴资金。 

  地址: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20号 

  邮编:410013 

  联系电话:0731-8665039 

  投诉电话:0731-8665078 

  网址:http://www.changsha.gov.cn 

  行车路线:301路、302路、168路、903路市政府下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绿色通道” 

  房屋产权管理局窗口办事指南 

  非行政许可事项:享受经营场所租赁补贴  

  一、办事依据: 

  《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意见》(长发〔2009〕6号) 

  二、办事对象及条件: 

  大学生自主创业享受经营场所租赁补贴对象,指具有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学历及以上的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或毕业(毕业证发放之日起计算)二年以内在长初始创办各类企业,并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且租赁大学生创业基地以外经营场所创业的。 

  三、办事材料: 

  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申请经营场所租赁补贴,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在读的提供学生证及学校证明)、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凭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事程序: 

  自主创业者携带相关资料,向企业注册经营场所所在区创业办提出申请——填写《长沙市大学生自主创业者享受经营场所租赁补贴审批表》——区创业办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区房产局进行核准——发放补贴资金。 

  注:申请人也可向市政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绿色通道”房产窗口提出申请。 

  六、办事收费: 

  不收费 

  七、办事期限: 

  (一)区创业办初审期限: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二)区房产局核准期限: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注:申请人向市政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绿色通道”房产窗口提出申请的,资料审查工作日相应顺延五天。 

  八、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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