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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绿色通道” 公安局窗口办事指南时间:2010-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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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绿色通道” 公安局窗口办事指南 非行政许可事项:毕业生落户 一、办事依据: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湘公通[2008]46号) 二、办事对象: 毕业就业、回原籍、转学、肄业生落户;已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现因毕业就业、回原籍、转学、肄业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本户口管辖区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 三、办事材料: (一)毕业生就业户口 全国各大院校毕业生在长沙就业需落本市户口的请备齐: 1、报到证(外省院校毕业到长沙就业的请先到省或市教委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报到);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迁移证(本市学校毕业生提供学校集体户口卡);4、身份证 凡到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应同时提交经省、市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或长沙市高新技术管委会签出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聘用协议。 技工学校毕业学生,凭省劳动厅《分配计划通知单》和地、州、市劳动局开具的“报到证”(加盖地、州、市技工学校毕业分配专用章)办理;到中央在湘单位或省属单位就业的凭省劳动厅开具的“报到证”(加盖省劳动厅技工学校分配专用章)办理。 (二)学生毕业后未就业回原籍落城市户口 指长沙市生源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原迁出派出所证明和父母户口本办理。 (三)转学户口 凭省教委“同意转学”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学籍资格证明”、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 (四)学生退学或学校除名回原籍落城市户口 凭学校学籍处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迁出派出所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办理 四、办事程序: 市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区县市局人口管理部门均可受理 五、办事收费: 不收费 六、办事期限: 即办 地址: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20号 邮编:410013 联系电话:0731-8665040 投诉电话:0731-8665078 网址:http://www.changsha.gov.cn 行车路线:301路、302路、168路、903路市政府下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绿色通道” 公安局窗口办事指南 非行政许可事项:人才引进落户 一、办事依据: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湘公通[2008]46号) 二、办事对象: 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中级(含)以上职称、高级(含)以上技工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可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 三、办事材料: 迁入人凭大专(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职称证明、高级(含)以上技工职业资格证书,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由市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到市公安局统一办理。 四、办事程序: 由人才交流中心统一报送市政务中心市公安局窗口,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五、办事收费 不收费 六、办事期限: 即办 地址: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20号 邮编:410013 联系电话:0731-8665040 投诉电话:0731-8665078 网址:http://www.changsha.gov.cn 行车路线:301路、302路、168路、903路市政府下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绿色通道” 公安局窗口办事指南 非行政许可事项:招聘录用落户 一、办事依据: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湘公通[2008]46号) 二、办事对象: 在我市就业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具有中专(含中职)、中技学历或取得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在我市从事非农领域生产劳动的外来务工人员工作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可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 三、办事材料: 迁入人凭①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录用登记表”、②中专(含中职)或中技学历(含)以上文凭或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③连续缴纳3年以上养老保险帐户查询单、④迁入人居民户口簿、⑤居民身份证办理。 迁入人:①要求落户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单位的集体户口;②要求落户现租住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屋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要求落户亲友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亲友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办事程序: 申请人持以上相关材料到市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或长沙市公安局户口身份证大厅窗口领取《迁入户口情况调查表》。由派出所出具意见及盖章。带齐以上材料后到市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或长沙市公安局户口身份证大厅窗口受理,当日审批并开出准迁证。 五、办事收费: 不收费 六、办事期限: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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