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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绿色通道” 国税局窗口办事指南时间:2010-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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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绿色通道” 国税局窗口办事指南 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税务登记证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年第49号)第15条。 二、办事对象: 大学生自主创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办事条件: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四、办事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五)有效大学学历证明。 五、办事程序: (一)到税务机关实地办理: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准备资料——>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岗位审核资料、录入基本数据、当即发放证件。 (二)通过市政务中心“绿色通道”办理: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向市政务中心国税局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并准备资料——>税务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登录湖南省国税局网站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模块录入基本数据,发送申请信息——>根据税务机关通知要求领取证件。 六、办事收费: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7号)文件的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全额减免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七、办事期限: (一)到税务机关实地办理:即时办结。 (二)通过市政务中心“绿色通道”办理: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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