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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绿色通道”教育局窗口办事指南

时间:2010-09-03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绿色通道”

教育局窗口办事指南

  非行政许可事项:大中专毕业生资格审查、报到派遣、档案托管等手续

  

  一、办事依据:

  (一)《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意见》(长发〔2009〕6号)

  (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长发〔2009〕7号)

  二、办事对象:

  大中专毕业生

  三、办事材料:

  《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五、办事程序:

  (一)毕业时已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二)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长沙生源毕业生,要求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就业中心办理派遣手续。要求上农业户口的,另外还需带家庭户口本和提交个人档案。

  (三)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要求就业中心托管其档案、户口关系的:

  1、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 

  2、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同意; 

  3、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与毕业生签定服务协议书; 

  4、毕业生持以下证件、资料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户口等托管手续:《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个人档案。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与毕业生签定服务协议书;、毕业生持以下证件、资料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户口等托管手续:《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个人档案。

  (四)毕业生落实单位后要求改派调整的:

  毕业生持与现用人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原件、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劳动)关系的证明,经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持《报到证》原件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六、办事收费:

  不收费

  七、办事期限:

  即办。

  八、办事流程图:

  长沙市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办事流程

  

  用人单位
 
  毕业生
 
  学校
 
  向长沙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报送需求信息
 
  向社会发布毕业生需求信息
 
  向社会发布毕业生资源信息
 
  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用人单位、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送到长沙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核
 
  《就业协议书》返回学校作就业派遣
 
  到长沙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报到(毕业生带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

  09
 
  到用人单位报到
 

  

  

  

  地址: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20号

  邮编:410013

  联系电话:0731-8665114

  投诉电话:0731-8665078

  网址:http://www.changsha.gov.cn

  行车路线:301路、302路、168路、903路市政府下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绿色通道”

 

  劳动社会保障局窗口办事指南  

  非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并具备一定自有资金和相应担保条件的,可按吸纳人员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给予担保贷款,最高50万元。创办新兴项目可参照小企业贷款条件给予最高为200万元的贷款扶持。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一次还本,按季付息。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在此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高校毕业生个人或联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期间未出现拖欠本息等任何不良信用行为,在贷款到期结清帐务后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小企业贷款贴息一半。微利项目指除国家限制性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和暴利行业外的所有项目。

  一、办事依据:

  (一)《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意见》(长发〔2009〕6号)

  (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长发〔2009〕7号)

  二、办事对象:

  具有高等专科院校学历以上的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或毕业二年以内(2007年6月以后毕业)在长初始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法人代表,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在册员工10%以上的,也可申请贷款。

  三、办事条件:

  贷款申请人需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所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具备还贷能力且无任何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小企业贷款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当年新增岗位新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在册员工1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办事材料:

  (一)申请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交的材料有: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或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贷款申请书、营业执照、担保材料;

  担保方式以下二选一:

  1、房产抵押:可用40平方米以上的楼房作抵押。申请时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房主委托书、房屋产权共同所有人申明以及房主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保证人担保:可由公务员或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担保。申请时需提交保证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人事和月工资收入证明,证明需加盖单位人事章和财务专用章,同时提交保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申请小企业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报送市担保中心的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或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及项目介绍;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4)企业当年新招用职工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5)企业与当年新招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6)职工花名册;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长沙市再就业小企业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报送银行的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2)企业法人代表简历、法人资格证书、法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基本帐户开户行及帐号、贷款卡及密码、近期借款人银行对帐单;

  (4)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企业组织结构规章制度、企业发展规划及前景预测、企业所属行业发展状况;

  (5)企业近三年会计年报(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上年度下半年月报表及年报表、本年度到目前为止的月报表(财务报表要求真实,不要对付税务局的财务报表);

  (6)贷款申请报告、资金缺口额度、详细的用款计划;

  (7)政府批文、计委立项报告、市场调研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

  (8)其他资料(特许经营许可证、合同合约含商务合同)。

  五、办事程序: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在读期间的大学生由所在学校提供证明材料,再到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也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市场内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窗口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就业绿色通道”劳动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窗口申请。

  小企业贷款直接向长沙市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申请,审核后向长沙银行高建支行推荐。

  六、办事收费:

  不收费

  七、办事期限:

  即办

  八、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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