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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创业服务指南

时间:2011-10-28

  大学生创业服务指南

  (质量技术监督部分)

  受理企业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一、办理部门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

  二、办理职责

  协助省局受理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签署生产许可证初审意见。

  三、办理依据

  1、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2、国家质检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产品的合法企业和单位,都必须按规定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五、办理程序

  1、受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

  2、审查。由国家产品审查部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

  3、抽样检测。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简称全许办)指定检测机构抽样或省局、审查部在审查时进行抽样;检测工作由全许办规定的检测机构负责;

  4、上报。由负责审查的省局或审查部汇总合格企业的申请材料、检测报告和审查报告,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全许办;

  5、审核、批准、发证和公布。由国家质检总局全许办审核上报材料并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发证和公布。

  六、须知事项

  1、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须报送如下申请资料:

  1)到市局质量处咨询并索取空白申请表和订购产品的发证“实施细则”;

  2)按申请表和“实施细则”要求填写(打印)表格,并按“实施细则”要求准备相应材料。

  2、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定期组织或委托市局质量处组织有关许可证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许可证实施细则宣贯、企业生产必备条件等方面的培训,相关企业应积极参加。

  七、收费项目

  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许可证收费项目为准,不收取其它费用。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九、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河西银双路318号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楼9905

  电话:8635318     邮编:410013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修改及复审程序

  一、办理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二、办理职责

  对企业产品标准,按照科学进步、标准协调、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情况、提高产品质量的原则进行备案,赋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号并发备案通知书。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3、《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4、《湖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四、标准备案程序

  1、企业提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产品执行标准文本;

  4)标准编制说明;

  5)法定技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6)备案申请书。

  7)企业产品生产的基本情况、产品执行标准文本、编制说明、产品检验报告和备案申请。

  2、受理后进行初审:

  1)审查企业提供材料是否齐全。

  )审查企业标准的编写是否符合GB/T1.12000等规定的要求。

  )审查企业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有效。

  4)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是否合理、可行、完整。

  5)审查产品检验报告的有效性。

  6)审查主要技术指标与现行推荐性标准的差异。

  3、考查、审核

  据实际情况进行生产工艺的现场考查及组织标准审定会。

  4、备案登记

  审查合格后,进行备案登记,发给《湖南省产品标准实施证书》交企业留存。

  五、标准修改程序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后半年内,如发现确有原则性错漏,经审查,可以进行局部修改,修改的形式有换页或发布《企业产品标准修改通知单》两种。

  六、复审程序

  经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每三年复审一次,以确定修订、废止或继续有效。特殊情况可提前至一年。企业产品标准修订后应重新备案。

  七、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

  按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办理。

  九、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河西银双路318号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楼9906

  电话:8635324  8635325  邮编:410013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程序

  一、办理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二、办理职责

  对企业申请的产品已达到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报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颁发《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3、《湖南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标志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四、提供材料

  1、企业向本部门提出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申请一式三份;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需办理的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只需提供一份)

  3、产品标准文本和采用证明材料;

  4、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技术指标对比表;

  5、省及以上法定质检机构的产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6、当地法定质检机构近一年监督抽检的产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7、企业质检部门对申请产品连续三批自检报告;

  8、产品有关技术标准(包括基础标准、原辅材料及外购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目录。

  五、办理程序

  1、企业领取并填写“湖南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申请书”(一式三份)

  2、本部门组织审查人员到企业进行现场考核;

  3、考核合格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通过后颁发“湖南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

  5、“认可证书”有效期为四年,到期应重新审查认可并换发证书。

  六、办理期限

  企业按要求提供备案材料,本部门进行审查,并在1个月内给予企业备案并发“采标”证书。

  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八、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河西银双路318号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楼9906

  电话:8635324  8635325  邮编:410013 

  产品执行标准登记

  一、办理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二、办理职责

  对在本市区从事产品生产的企业申报的产品执行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湖南省产品标准实施证书》。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长沙市标准化管理条例》

  四、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表一份;

  4、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原件或复印件(包括配套和引用的相关标准)一份;

  5、必要的验证报告及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程序

  1、企业向标准化处提出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

  2、企业按要求提供登记材料,标准化处进行审查,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企业领取《湖南省产品标准实施证书》及相关资料。

  六、办理期限

  企业按要求提供登记材料,本部门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登记、发证。

  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八、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河西银双路318号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楼906

  电话:8635324  8635325   邮编:410013

  产品标识登记备案

  一、办理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二、办理职责

  对在本市区从事产品生产的企业申报的产品标识登记备案进行审查。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长沙市标准化管理条例》

  四、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一份;

  3、标识备案申请表和产品标识拟印制内容报告表一式二份;

  4、产品标识样本一式二份;

  5、湖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实施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6、与标识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如卫生许可证、商品条码证、生产许可证、商标、采标标志、专利证书、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各种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各一份。

  五、办理程序

  1、企业向标准化处提出产品标识登记备案申请;

  2、企业按要求提供登记备案材料,标准化处进行审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登记备案企业领取《长沙市标识登记备案证书》及相关资料。

  六、办理期限

  企业按要求提供登记备案材料,标准化处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登记发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在2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八、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河西银双路318号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楼9906

  电话:8635324   8635325  邮编:410013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发证程序

  一、办理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二、办理职责

  依据法律法规,受理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考核(复查)发证。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计量标准考核管理办法》。

  四、办理程序

  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1、提交有关建标可行性的书面申请书(新建标)

  2、申请单位应提交《计量标准考核申请书》一式两份;《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

  3、受理;

  4、现场考核;

  5、发证;

  6、建标单位应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提交标准复查申请。

  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在受理时,需上报省局审批。

  五、办理期限

  受理后(含省局审批),资料齐全、正确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5个工作日内发证。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七、收费依据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办理

  八、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河西银双路318号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楼9901902903

  电话:8635320   邮编:410013

  

  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程序

  一、办理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二、办理职责

  依据法律法规,受理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考核(复查)发证。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

  四、办理程序

  1、应提交下列资料:

  1)计量器具样机试验合格证书;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标准器具检定合格证、计量检定人员证;

  3)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合格证;

  4)工商营业执照;

  5)产品技术标准;

  6)有关项目计量检定规程;

  7)企业计量、质量管理制度;

  8)产品出厂计量检定、检验、主管人员情况一览表;

  9)产品出厂检定原始记录、检定合格证的空白样本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10)主要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设施一览表;

  11)《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对资料初审;

  3、受理;

  4、现场考核;

  5、审批发证。

  五、办理期限

  接到申请及有关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者。同意受理的, 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考核合格的,10个工作日内发证。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七、收费依据

  按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办理。

  八、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河西银双路318号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楼9901902903

  电话:8635320   邮编:410013

  申请建立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程序

  一、办理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二、办理职责

  依据法律法规,受理企事业单位建立计量标准考核(复查)。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四、申请单位须提供的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式二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3、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复印件);

  4、计量标准履历表;

  5、计量检定员证(复印件);

  6、其它资料按 JJF1033-2001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要求准备,待现场考核时审查。

  五、申请办理程序

  ①受理:申办单位携带以上资料到计量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②初审: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资料的初审,符合要求的,我处将组织评审组进行考核;

  ③审批:评审组按照《计量标准考核办法》与《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完成考核、审批。

  ④发证:

  1.我处收到建标考核报告后,对审批合格的申请单位五个工作日内发证;

  2.对审批不合格的申请单位,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发证,否则当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六、收费依据

  按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办理。

  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八、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河西银双路318号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楼9901902903

  电话:8635320   邮编:410013

  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

  一、办理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二、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三、考核发证范围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授权机构从事检定工作的人员;

  2、制造计量器具企业的出厂检定人员;

  3、企业主管部门委托的从事检定工作的人员;

  4、企、事业单位从事量传工作的检定人员。

  四、考核发证程序

  ①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将填写的《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申请表》报计量管理处,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②考核、考试:对计量检定人员进行操作考核、书面考试;

  ③发证:对经考核、考试合格的计量检定人员,颁发计量检定员证;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应在一个月内补考,合格后方可发计量检定员证,否则当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五、收费依据

  按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办理。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河西银双路318号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楼9901902903

  电话:8635320   邮编:410013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办理部门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质量检验协会)

  二、办理职责

  受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组织对企业的生产条件和检验能力进行现场审查,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上报省局、国家总局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办理依据

  1、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

  3、国家质检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9号令)

  4、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52号令)

  5、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监[2002]185)

  6、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2]282)

  五、办理程序

  1、企业申请

  1)交申请材料

  每个申请企业均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a.按照规定要求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公章,复印无效)

  b.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各三份;

  c.企业厂区布局图一式三份;

  d.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一式三份;

  e.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式三份;

  f.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三份;

  g.申请书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材料审查

  书面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书面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办理部门应当通知企业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同撤回申请。

  3、现场审查、抽样和检验

  对书面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企业,办理部门安排审查组对企业的生产条件和检验能力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由审查组对其生产的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样,交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审核、汇总、上报

  1)审查组完成审查工作后,应当尽快将审查情况报办理部门,办理部门将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基本条件并产品发证检验合格的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局监督处;

  2)省局监督处收到上报的材料后,对审查报告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对市(州)上报企业按比例进行抽查,抽查合格后统一汇总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材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5、统一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六、办理时限

  1、受理

  1)市局监督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申报材料书面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

  2、现场审查、抽样和样品检验应当在7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审核、汇总、上报

  1)市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局;

  2)省局在1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发证企业的材料上报国家总局。

  七、收费标准

  按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2]19号)文件办理,产品质量检验费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九、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河西银双路318号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院804807

  电话:8635322 8635323     邮编:410013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一、办理部门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二、办理职责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三、办理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1、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

  2、提供锅炉压力容器有关出厂技术资料;

  3、进口锅炉压力容器需提供进口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报告;

  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人数及证件;

  6、锅炉水处理方法及调试报告;

  7、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办理程序

  1、使用单位将上述资料连同锅炉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上报市质监局;

  2、市质监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3、符合条件的发放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六、办理期限

  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妥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七、收费依据

  按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办理。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九、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河西银双路318号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院101005

  电话:8635326  8635400   邮编:4100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

  一、办理部门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二、办理职责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

  三、办理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四、办理条件

  1、经特设处审查同意的培训实施方案(或计划)

  2、报考人员申请表、体检表、报名汇总表;

  3、由特设处(或经特设处审定的培训单位)进行培训;

  4、报考人员的考核结果汇总表。

  五、办理程序

  1、培训单位将上述资料上报市质监局;

  2、市质监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3、符合发证条件的签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

  六、办理期限

  符合发证条件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

  七、收费依据

  按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办理。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九、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河西银双路318号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楼101005

  电话:8635326  8635400   邮编:410013

   

  

  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前的告知

  一、办理部门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二、办理职责

  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理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的告知。

  三、办理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四、受理条件

  安装单位填报《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书》(一式四份),并提交以下资料:

  1、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

  2、安装、修理、改造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

  3、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4、项目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

  5、配套土建基础的技术图样等资料(仅限客运索道与存在土建基础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必须提供)

  6、改造项目或者安装客运索道及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项目,必须提供由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设计审查报告;

  7、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安装项目,必须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报告;

  8、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

  五、办事程序

  1、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将上述资料报市质监局;

  2、市质监局对报送资料进行审查和现场确认;

  3、符合条件的在告知书签署受理意见,并留存一份告知书,其余发相关单位。

  六、办理时限

  受理部门接到备案资料后,按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纠正意见,纠正工作完成后,方准许施工。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纠正意见的,则为准许施工。

  七、收费依据

  按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办理。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九、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河西银双路318号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楼101005

  电话:8635326  8635355   邮编:410013

  办理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程序

  一、办理部门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管理所

  二、办理职责

  负责长沙市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代码管理,各种商品的商品条码管理,生产、销售、经营信息资源管理工作。

   三、办证依据

  1、《国务院批准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

  2、《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1、企业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注:省工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请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2、事业单位需带机构编制主管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社会团体需带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机关单位需带单位成立的批准文件和正式介绍信及批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带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工会法人需带上级工会颁发的《湖南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其他机构应提交设立该组织机构的法律、行政法规文件及批准文件或登记证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①记者站需提交湖南新闻出版局颁发的《湖南省记者站登记证》;

  ②期刊出版社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期刊出版许可证》;

  ③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需提交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和单位介绍信。

  五、办理程序

  1、填写《湖南省组织代码证申请表》,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工作人员对申报表代码信息进行审核,申办单位交款并领取发证凭据。

  34个工作日后凭发证凭据领取代码证书和代码卡。

  六、收费依据

  按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办理。

  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八、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河西金星大道市政府二办公大楼二楼质监局窗口

  电话:8665148   邮编:4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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