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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就业扶持政策延长一年 企业承诺不裁员可申请补贴

时间:2011-10-28 潇湘晨报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09年到期的就业扶持政策再延长一年。这一政策具体到长沙如何执行?12日,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特别公布了稳定就业岗位、扶持就业的具体相关优惠政策。
  
  降低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原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调整为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失业保险费缴纳的方式不变。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仍然按去年标准进行优惠,调整费率执行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进行岗位补贴
  
  在长沙市参加了失业保险,2006-2008年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履行失业保险制度所规定的义务,年平均裁员率不超过本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的5%,且承诺在2010年内不裁员的企业,可申请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以参保单位2008年12月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15%×2008年12月份失业保险金标准×6个月计发。
  
  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进行社会保险补贴
  
  在长沙市参加了失业保险,2006-2008年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忠实履行失业保险制度所规定的义务,年平均裁员率不超过本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的5%,且承诺在2010年内不裁员的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以参保单位2008年12月份失业保险单位人平缴费基数计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比例为8%,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比例为3%,补贴期限为4个月。补贴方式采取先缴后补。
  
  允许困难企业在2010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2010年之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核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签订缓缴及补交社会保险费的协议,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可以要求企业提供担保、抵押。经核准同意缓缴的企业在2011年6月底前必须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数缴纳,但不计滞纳金。
  
  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缓缴社会保险费三项扶持措施,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就业资金社会保险补贴与失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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