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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费补贴年限调整

时间:2011-10-28 解放网

  为鼓励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以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本市于今年6月1日起,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年龄条件由原来的“4050”放宽到“4045”。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本市年满45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停止社会保险缴费6个月及以上,实现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所缴社会保险费的50%。

  同时,经营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中年满45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也可以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的50%。

  社会保险费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市民可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一步了解此项政策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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